(特別準備金) 過渡銀行之營業及主要資產、負債概括讓與其他要保機構或停業清理後, 如有損失,由存保公司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充,不足抵充部分 ,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該準備金抵沖之。如有收益,列入 該準備金帳戶。
(特別準備金)
096.01.18一、本條新增。 二、存保公司承擔過渡銀行之損失,為符提存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原意, 宜以該準備金抵沖,又準備金不足抵沖時,其差額列入遞延帳戶,由以後年度提 存準備金抵沖,理由同第二十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