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退場處理或停業清理債務之優先順序) 存保公司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處理要保機構,進 行退場處理或停業清理債務清償時,該要保機構之存款債務應優先於非存 款債務。 前項所稱存款債務係指本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存款;非存款債務則指該要保 機構存款債務以外之負債項目。
(存保公司退場處理或停業清理債務之優先順序)
095.05.17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096.01.18金融機構存款及非存款債務,資金來源不同,存款債務之債權人多為一般弱勢社會大 眾,而非存款債務之債權人多為專業機構,是以,前者對社會安定之影響,遠超過後 者,故世界先進國家多修法明訂,對存款債權人之保障優先於非存款債權,增列本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