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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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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9- 1  條
(監事之任期)
本法公布施行前之現任監事,其任期均仍為一年。 民國八十三年未改選理事之信用合作社,其現任監事之任期延長至現任理 事任期屆滿時,一併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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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