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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082.10.05台財融字第821133009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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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9     條
短期票券交易商不得辦理存款及放款業,並不得買賣其董事長、常務董事
 (未置常務董事者其董事) 或經理人所擔任董事長、常務董事 (未置常務
董事者其董事) 或經理人之企業所發行之票據。但該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
經銀行承兌或保證者及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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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