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082.10.05台財融字第821133009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7     條
短期票券交易商資本額不得少於新台幣肆億元,並應一次收足。始可營業
。
前項規定短期票券交易商之最低資本額,財政部得視社會濟情況及實際需
要,報請行院核定修訂之。最低資本額經修訂後,如屬提高,財政部應函
告各短期票券交易辦理增資,並限期繳足;逾期不繳足者,財政部得限制
其業務項目及業務量。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