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089.10.27台財融字第897625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5     條
臺灣地區銀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
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
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