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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改進銀行業務注意事項(109.12.08金管銀法字第10902736104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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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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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關於加強稽核工作方面: 
 (一) 各行局庫應加強授信檢查及實地稽核工作。
 (二) 稽核工作係屬永續性者,為便於前後查稽比較,稽核作業應求其標
      準化及週密性。工作底稿之訂定,並應求其完整性。至稽核工作底
      稿及作業方式,應由各行局庫擬定辦理。
 (三) 稽核部門應建立追蹤表卡制度,對查稽所發現之缺失,隨時建表 (
      卡) 並予以糾正及切實追蹤考核。
 (四) 為促進銀行業務部門人員對稽核工作之瞭解,以及稽核人員對業務
      部門工作之實際瞭解,各行局庫應建立稽核與業務人員輪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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