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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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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5     條
遞補之理事、監事自信用合作社通知遞補後首次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之日
起就任。其任期至同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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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