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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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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1     條
信用合作社現任經理人升任或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充任者,應具備本辦法所
定資格條件,其不具備而升任或充任者,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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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