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國銀行經核准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確實依第八點至第十點規定辦 理。主管機關核准後發現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或有第六點第一款或第 三款情事者,得廢止原處分。
094.11.07一、文字修正。 二、「本部」修正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