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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108.02.12金管銀國字第1070121860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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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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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國銀行經核准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確實依第八點至第十點規定辦
    理。主管機關核准後發現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或有第六點第一款或第
    三款情事者,得廢止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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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