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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087.11.13台財融字第87370264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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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本法所稱經理人,指總經理、副總經理 (協理)、經理及副經理。
前項副經理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應負連帶清償責任時,以可歸責於副經理
個人原因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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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