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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102.04.26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108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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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
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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