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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特別股注意事項(093.12.20金管銀(一)字第0931000693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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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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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銀行每年應將對特別股之盈餘分派,併同會計師查核簽證報表,於盈
    餘分派案確定後一個月內提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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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