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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9.28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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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從事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
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二、非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但在資訊相關單位或於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
    具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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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