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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099.01.28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031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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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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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規定發布前既有之舊授信案件,其餘額超逾本規定之限額者,不得
    再增加授信,並應自本規定發布日起一個月內將調整計畫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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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