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105.04.21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079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7     條
再行拍賣期日,距上次拍賣期日不得少於十五日多於三十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