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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在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銀行開設新臺幣帳戶規定(093.10.04金管銀(一)字第0930026713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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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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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臺持有定居證或居留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可自由開設活期存款、活
    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帳戶;在臺持有旅行證之大陸
    地區人民,應以選擇一家銀行開設活期存款與活期儲蓄存款兩種帳戶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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