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094.02.22一、明訂本辦法之法律依據。 二、因法規名稱作修正,爰將「準則」修正為「辦法」。099.10.19一、配合法規名稱,修正部分文字。 二、配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修訂,修正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