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7     條
銀行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
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
報主管機關備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