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9     條
信用合作社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或其所
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
信用合作社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如有違反
規定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信用合作社依第三十四條規定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時,應檢查內
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應
於二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予改善,信用合作社應立即調整其職務。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