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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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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     條
(申請書記載之事項)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 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 二、實收資本總額。 三、營業計畫。 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 五、發起人姓名、住 (居) 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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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