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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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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9     條
(授信業務之準用)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保證、背書之授信業務,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二 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四及第三十三條之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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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