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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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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3     條
(停業解散之準用)
票券金融公司之停業、解散,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至第六 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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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