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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上櫃審查要點(088.11.02台財融字第88767456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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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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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票券金融公司經財政部核發股票上市或上櫃同意函後,六個月內未能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或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股票
    櫃檯買賣申請者,原同意函失效。經提出上市、上櫃申請,而未獲核
    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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