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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099.02.04金管法字第0990054280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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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
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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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