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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099.02.04金管法字第0990054280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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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     條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
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
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
四、其他不符合本標準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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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