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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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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5     條
(罰則)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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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