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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108.01.31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146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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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     條
公會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年度工作報告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理
事會通過及監事會承認之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資產負
債表、財產清冊及基金收支表等報金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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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