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01.24 一、條次變更。
二、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之規定修正,爰修正第一項之文字
。
三、為免揭露事項之重複,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揭露事項如有重複,得僅於一處記載
。
100.10.11 配合金融控股公司將自一百零二年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爰於第二項新
增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翻譯,並
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完成認可及同意採用程序後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正體中文版。
103.10.21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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