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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099.04.09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439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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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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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規定所稱主要負債包括下列項目:
 (一) 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拆款及融資。
 (二) 以附買回條件方式辦理之交易。
 (三) 發行公司債。
 (四) 發行商業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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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