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銀行辦理本項業務,應建立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制度,並 落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理財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 (二) 充分瞭解客戶之作業準則。 (三) 監督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作業準則。 (四) 業務推廣及客戶帳戶之風險管理作業準則。 (五) 內線交易及利益衝突之防範機制。 (六) 客戶紛爭之處理程序。
094.07.21配合第七點規定,增列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中應包括理財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