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申請辦理財務顧問業務,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 於收到申請書件之次日起十四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意見者,即視 為核准: (一) 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之會議紀錄。 (二) 營業計畫書 (至少包含組織架構與部門職掌、業務範圍與目標、作 業流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內部稽核制度、檔案管理、業務紛 爭之處理及從業人員簡歷等) 。 (三) 為規範禁止搭售、資訊保密、建立防火牆等訂定之內部作業準則與 控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