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應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 之規定申請許可。
096.10.23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票券金融公司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又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銀行及其他事業申 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故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於我國境內發行之外幣債券經 紀、自營及投資,因涉及外匯業務,應依中央銀行之規定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