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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12.01.04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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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4     條
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交易方式,得採行線上即時交易及非線上即時交
易。
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錢價值之方式,得採重覆加值式或拋棄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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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