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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12.01.04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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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7     條
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發行機構之業務管理、作業方式、特約機構管理、營業據點、內部控制與
稽核、作業委外、投資限制、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與申報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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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