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8     條
發行機構於管理面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及其安全需求: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
(一)建立電腦資源存取控制機制與安全防護措施。
(二)交易必須可被追蹤。
(三)監控非法交易。
(四)完善之金鑰管理。
二、提高系統安全之措施
(一)提昇電腦系統之安全及可用性。
(二)提昇應用系統之安全及可用性。
三、制定作業管理規範。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