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管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標準(099.04.01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1646號函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4   
四、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
(一)不動產管理機構應屬於建築開發業、營造業、建築經理業、不動產
   租賃業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事業。
(二)不動產管理機構之資格條件及受託機構之委任契約應符合信託公會
      所定「受託機構選任不動產管理機構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及其委任
      契約應記載事項作業要點」
(三)受託機構解任不動產管理機構之機制與條件,並應於公開說明書或
      投資說明書中揭露其合理性。
(四)不動產管理機構將管理事務委外應公開遴選,並綜合評估報價、專
   業、服務及營違狀況等條件選定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