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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100.10.24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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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1   
一、領取、啟用及作廢方式
    存款人如領取金融卡、密碼函及辦理啟用登錄手續者,應親持身分證
    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原)存款行或依雙方約定方式辦理。(註:存
    款行應提供領取方式供存款人選擇,並明定於契約。)
  存款人自申請日起算逾__個月未領取者,存款行得將金融卡及密碼
    函逕行作廢。
  採預製金融卡(含密碼)者,存款人於辦妥開戶及填具本約定書後,
    即可領取金融卡及密碼函,並辦理啟用登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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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