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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112.06.08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428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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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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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信用卡業務機構對法令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傳
      達法令,俾使職員對於法令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
      。
      法令遵循單位對各單位就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應分析原因及
      提出改善建議,簽報總經理後,提報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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