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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3.02.07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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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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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金融機構辦理前點所稱個人購車貸款,如已取得足額擔保,不得約
      定徵取一般保證人。
      如借款人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而主動向金融機構提出一般保證人者
      ,得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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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