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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3.11.12金管銀合字第1030030088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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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9   
九、住所變更之告知義務
    借款人、保證人之住所或通訊處所或金融機構之營業場所如有變更,
    應立即以書面或借貸雙方約定之方式告知對方及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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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