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6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於下列情事之一時,應辦理專用存款帳戶之
銷戶:
一、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命令、核准或指定將其業務移轉
    或由其他電子支付機構承受者。
二、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更換專用存款帳戶銀行或與專用存款帳戶銀行之契
    約關係消滅者。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辦理銷戶時,應檢具主管機關命令、核准或指定之書面
文件。
辦理管理帳戶之銷戶時,應同時辦理收益計提金帳戶之銷戶。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