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07.02.01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542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2     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
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