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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107.12.11金管銀票字第1070119005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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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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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鑑期間: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共 5  年),每年辦理獎勵乙次。符合第三點之銀行應於次年 3
    月底前檢具前一年度相關申請書件報送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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