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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111.12.08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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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辦理各項債務展延事宜,其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
損失,金融機構及其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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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