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1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2     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外籍移工之匯款
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月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
新臺幣五萬元,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四十萬元。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