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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110.09.14金管銀票字第1100141399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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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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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佳信託獎評鑑項目:
    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每期評鑑期間,各款分數如下:
(一)內部組織調整與整體資源整合(50  分):
      1.調整內部組織架構及提升信託部門職能(30  分):
     (1)建置信託業務發展策略單位(或相當職能之單位)及訂定信託
          業務之發展策略【包括修改內部規範、人員配置、權責、資源
          配置(部門預算)、年度目標及定期檢視等】(10  分)。
     (2)調整內部輪調機制,減少或免除信託業務部門與其他部門間輪
          調,提供信託部門人員合理之升遷管道(5 分)。
     (3)分支機構設置信託業務專員(5 分)。
     (4)提升信託專責部門位階,建立跨業及內部資源整合單位(10
          分)。
      2.調整內部組織及人員薪酬考核標準(20  分):
     (1)調整分支機構評核中信託業務所占比重(10  分)。
     (2)調整人員薪酬中有關非投資類信託所占比重及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關鍵績效指標)考核指標,將員工
          運用信託推動整合性業務之綜合貢獻度納入薪酬制度之主要績
          效考核標準(10  分)。
(二)人才培育、宣導及產學合作(30  分):
      1.培育專業人才(10  分):
     (1)規劃執行信託 2.0  計畫所需培訓課程(包括涵蓋信託、法律
          、財會、稅務及各種資產管理等專業之信託業務相關課程)(
          5 分)。
     (2)加強對異業結盟產業之人員培訓信託相關課程(2 分)。
     (3)規劃辦理信託業務人員有關異業結盟產業之相關知識課程(3
          分)。
      2.輔導並獎勵員工取得包含「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及「家族信託
        規劃顧問師」等專業認證(10  分)。
      3.加強宣導(5 分):
     (1)利用新聞稿、各種會議及媒體宣導信託觀念(2 分)。
     (2)對機關、團體及學校舉辦信託宣導活動(1 分)。
     (3)舉辦研討會以建立產官學界輿論共識(1 分)。
     (4)拍攝信託相關宣導短片於電視、網路及社群媒體播放(1 分)
          。
      4.產學合作(5 分):
     (1)與學校合作規劃開設各種信託服務所需專業課程,或針對研究
          機構學者及各級學校師生研究信託相關課題有具體成果者給予
          獎助、提供進修或其他誘因(2 分)。
     (2)提供學生課後實習或就業機會(含短期就業)(2 分)。
     (3)其他具體合作方式(1 分)。
(三)跨業結盟(20  分):
      1.於信託公會建置之「信託業跨產業結盟合作業者資料庫」提供合
        作跨產業業者名單(2 分)。
      2.跨金融商品整合行銷,發展整合式金融服務,以信託機制整合金
        融機構資源貫穿授信、理財、保險、證券化等金融商品或服務(
        4 分)。
      3.規劃提供信託服務與異業合作之全方位生活面向整合服務型態(
        4 分)。
      4.規劃提供信託與「跨業結盟」之跨產業合作模式(3 分)。
      5.與其他非金融業者及社福團體、長照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及醫療
        機構等進行信託業務轉介合作(4 分)。
      6.針對其他非金融業者及社福團體、長照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及醫
        療機構等辦理信託推廣課程(3 分)。
(四)加分項目(10  分,最高不超過 10 分):
      1.配合信託公會創新信託商品及案例分享(8 分)。
      2.其他優良事蹟(2 分)。
(五)扣分項目(10  分,最高不超過 10 分):評鑑年度辦理信託業務
      如發生客戶申請評議、申訴案件或影響客戶權益之缺失案件者,視
      其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前項第四款為加分項目,
    最高不超過 10 分;前項第五款為扣分項目,最高不超過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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