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員工福利信託獎評鑑項目:
用詞定義:「員工福利信託」區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員工持股信託:係委託人(公司員工)每個月將薪資提存金及公司
獎勵金等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及公司持股會或員工
福利委員會之指示,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之股票。
(二)員工福利儲蓄信託:係委託人(公司員工)每個月將薪資提存金及
公司獎勵金等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及公司持股會或
員工福利委員會之指示,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之股票外,還包括國
內外基金或其他國內外有價證券等。
自 109 年 9 月 1 日之評鑑期間起,各款分數如下:
(一)新承作業務量(30 分):評鑑期間新承作之有效契約件數(按公
司別計)(10 分)、受益人(勞工)人數(10 分)及信託財產
本金總和(10 分)。
(二)新增比率(15 分):評鑑期間新承作之有效契約件數(按公司別
計)(5 分)、受益人(勞工)人數(5 分)及信託財產本金總和
(5 分)與前一評鑑期間新承作之有效契約件數(按公司別計)、
受益人(勞工)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總和比較之比率。本款首期評
鑑之評鑑分數改計入第一款。
(三)累計新增業務量(15 分):評鑑期間有效契約累計件數(按公司
別計)、累計受益人(勞工)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累計餘額與前一
評鑑期間有效契約累計件數(按公司別計)、累計受益人(勞工)
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累計餘額之差額,有效契約件數(按公司別計
)累計差額為 5 分,受益人(勞工)人數累計差額為 5 分,信
託財產本金累計差額為 5 分。本款首期評鑑之評鑑分數改計入第
一款。
(四)員工福利信託業務之創新(20 分)。
(五)成果效益(20 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