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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合作社理監事候選人不出具其無選聘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切
結書等文書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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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6 月 01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7157275
號
函 |
主 旨:所詢信用合作社理、監事候選人不出具其無「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
及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切結書時
,資格審查委員會可否審查其資格不符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局八十七年四月十三日八七高市財政三字第五八一○號函。
二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十四條明定候選人資格之審查,應由理、監事組成之資格審查委員
會辦理。資格審查委員會本其權責,自可要求登記參選人出具其無同
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切結書及有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之蒐集
或利用之同意書;登記參選人為證明其符合候選人資格,亦有出具上
開文書之義務。如登記參選人經資格審查委員會要求後,仍不出具上
開文書者,資格審查委員會應得據此審定其不符候選人資格。
三 另有關信用合作社如要求主管機關協助查詢其登記參選人在金融機構
之授信往來資料,主管機關可否協助調查提供乙節,鑒於信用合作社
之選舉係屬信用合作社之自治事項,主管機關不宜介入協助查詢之。
附 註:依本筆資料,原「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
選聘辦法」第 5 條、第 14 條,現行法規為「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
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7 條、第 21 條。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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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9 輯 101-10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