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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函復關於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
計算範例」案,請依說明辦理後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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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1 月 3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三)字第
0940030381
號
函 |
主 旨: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 (草案) 一案,請依說明辦理後,准予備查。
說 明:一、復貴會 94 年 10 月 17 日全授消字第 3009 號函。
二、旨揭計算範例五之循環理財型房屋貸款或循環信用貸款,與計算範例
七之信用卡之動態廣告內容,宜比照其平面廣告內容,揭露相關費用
收費標準,以利消費者進行價格比較。
三、來函說明二 (三) 1 之附帶建議部分,鑑於廣播之對象,為不特定多
數人,並非以銀行之信用卡客戶為限,另簽單對獎及紅利贈獎或折扣
等內容,具有誘導效果,仍應於廣播時揭露信用卡循環利率。
四、來函說明二 (三) 3 之附帶建議部分,鑑於銀行業及保險業於自行或
公司本身網站上簡介之業務項目,如已就相關商品內容揭示最高貸款
額度,顯然已有介紹、宣傳其商品內容之事實,仍應採網頁聯結或其
他方式,揭示相關商品之年百分率值。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附 件: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一、信用交易商品依「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動用信用商品」二類訂定
廣告範例,其年百分率試算基礎如次:
┌──────────────────┬───────────┐
│ │ 年百分率試算基礎 │
│ 類 別 ├─────┬─────┤
│ │ 貸款期間│貸款金額 │
├────┬─────────────┼─────┼─────┤
│ │ 房貸 │ 20 年│200 萬元 │
│ ├─────────────┼─────┼─────┤
│分期償還│ 二胎房貸 │ 7 年│50 萬元 │
│貸 款├─────────────┼─────┼─────┤
│ │ 車貸 │ 5 年│40 萬元 │
│ ├─────────────┼─────┼─────┤
│ │ 信貸 │ 5 年│30 萬元 │
├────┼─────────────┼─────┴─────┤
│ │循環理財型房貸或循環信用貸│ │
│循環動用│款 │以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 ├─────────────┤ │
│信用商品│ 現金卡 │ │
│ ├─────────────┼───────────┤
│ │ 信用卡 │以循環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
二、動態廣告與平面廣告揭示項目如次:
┌────┬─────────────────────────┐
│貸款類別│分期償還貸款 循環動用信用商品 │
│ ├──┬──┬──┬──┬─────┬───┬───┤
│ │ │ │ │ │ │ │ │
│ │ │二胎│ │ │循環理財型│ │ │
│ │房貸│ │車貸│信貸│房貸或循環│現金卡│信用卡│
│ │ │房貸│ │ │信用貸款 │ │ │
│廣告類別│ │ │ │ │ │ │ │
├────┼──┴──┴──┴──┼─────┼───┼───┤
│ │ │授信利率、│授信利│循環利│
│ │ │相關收費標│率、所│率、預│
│ │ │準 │有費用│借現金│
│動態廣告│總費用年百分率 │ │項目及│利率、│
│ │ │ │費率 (│預借現│
│ │ │ │*) │金手續│
│ │ │ │ │費 │
├────┼───────────┼─────┼───┼───┤
│ │ │授信利率、│授信利│循環利│
│ │ │相關收費標│率、所│率、預│
│ │貸款金額、期間、利率、│準 │有費用│借現金│
│平面廣告│總費用金額、總費用年百│ │項目及│利率、│
│ │分率 │ │費率 (│預借現│
│ │ │ │*) │金手續│
│ │ │ │ │費 │
└────┴───────────┴─────┴───┴───┘
*: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應注意事項」第 11 條第 1 項辦理。
三、動態廣告與平面廣告涵蓋之範圍如次:
(一) 動態廣告部分:
1.動態影像:電視、電腦、網際網路、電子視訊 (ATM 或於戶外、
車站、捷運、機場等撥放之動態畫面影片) 。
2.有聲廣告:廣播、電話、電子語音。
(二) 平面廣告部分:
1.靜態影像:
(1) 幻燈片。
(2) 電腦、網際網路、ATM 撥放之靜態畫面影片。
(3) 戶外、車站、捷運、機場靜態燈箱看板。
2.紙類廣告:報紙、雜誌、傳單 (包含面紙) 、海報、招牌、牌坊
(含臨時擺設攤位背景板) 、傳真、廣告信函。
四、同一廣告之內容如涵括多項信用商品,應同時列示各項信用商品之年
百分率。例如涵括「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動用」二種貸款條件之
綜合型貸款商品,其廣告應按第二項所定「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
動用信用商品」之揭示項目,同時分別揭示各年百分率。
五、同一信用商品如針對不同客層提供不同貸款利率、不同費用水準,或
消費者得選擇不同還款方式時,得以區間方式列示貸款利率、總費用
金額及年百分率。
六、分期償還貸款廣告中揭露年百分率時,應加註下列聲明文字:
(一)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
,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
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二)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分期償還貸款除利息外,若無收取任何費用 (例如帳戶管理費、信
用保險費等) 者,無須列示前項第 (二) 點之聲明文字。
七、茲依上述廣告範例試算基礎及揭示原則,擬訂範例如附件 (略) 。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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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